010-57288138

公司新聞 / NEWS

北京明式家具——王世襄谈明式家具节选 [复制链接]
發布于:2014-05-17     

      “明式家具”一词,有广、狭二义。其广义不仅包括凡是制于明代的家具,也不论是一般杂木制的、民间日用的,还是贵重木材、精雕细刻的,皆可归入;就是近现代制品,只要具有明式风格,均可称为明式家具。其狭义则指明至清前期才美工良、造型优美的家具。这一时期,尤其是从明代嘉靖、万历到清代康熙、雍正(1522-1735年)这两百多年间的制品,不论从数量来看,还是从艺术价值来看,称之为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是当之无愧的。北京地区的明及清前期家具。现在的认识一般是民间的日用品,就是当地制造的。至于黄花梨、紫檀等几种硬木家具,除明、清宫廷作坊如御用监、造办处在京制造过一部分外,大多数是从南方运来的。张瀚《百工记》有一段讲到明代的北京器用:“自古帝王都会,易于奢靡。燕自胜国及我朝皆建都焉,研习既深,渐染成俗,故今奢靡特甚。余尝数游燕中,睹百货充溢,宝藏丰盈,服饰鲜华,器用精巧,宫室壮丽。此皆百工所呈能而献技,巨室所罗致而曲盈。盖四方之货,不产于燕而毕聚于燕。”他的说法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。

      自清中期以来,北京重紫檀、红木而贱花梨,以致许多黄花梨器都被染成深色。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,黄花梨家具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,鲁班馆、南晓市的家具店、旧木商,乃至打鼓商贩,四出搜罗明式家具,主要是黄花梨器,所获甚多。至1949年后才逐渐稀少起来。

      查明清史料,自明初到康、雍间,各朝均有明文规定,漕船军夫可以随船携带货物,在沿途自由贩卖,而且准许携带的数量,越到后来越放宽,由弘治时的十石一直增加到雍正时的一百石。漕船搭载客商,代客销售货物,虽有明令禁止,但恰好从反面证明此种情况极为普遍。随着许可定额的方宽,禁令只会日趋松弛。

      故漕运实际上对南北物产交流,促进沿河城镇的经济繁荣起过很大的作用。三百年的史料,和近年我们从运河故道居民了解到的史料,和近年我们从运河故道居民了解到的情况相印证,完全符合,可以说明北京地区的明式硬木及榉木家具,大部分为南方制造,利用漕运销售到北方来。

      概括的说,生产精致的硬木明式家具的时代和地区,可以缩短成一句话——它主要是晚明至清前期,尤其是16、17两个世纪苏州地区的制品。









文章由上元鉴筑编辑整理,如赞同我们的观点或喜欢我们的文章,转载请注明。